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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开放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的通知(转发)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0日 08:56  作者:  编辑:殷文静  来源: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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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开大教〔202261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函〔20228号)要求,现制定2022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 年秋季学期省校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四个面向,贯彻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指导思想,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

二、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根据自身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支撑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持续加强单位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创新招生工作方式方法,追求招生实效,全面落实市场调研、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三、各单位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优化招生服务,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四、各单位要严查前置学历造假和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切实做好学生入学承诺书制度。各单位实施初审工作首审负责制,省校将聘请市县开放大学工作人员参与复审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使用身份证读卡器开展报名、核对数据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果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准确。

五、湖北省疫情防控虽然进入常态化,但各教学点必须在落实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招生各项工作。

招生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

人:张梅梅、王将

联系电话:(027)87526288

电子邮箱:hbkdzsb@hbou.edu.cn

                                 湖北开放大学

                                2022920

湖北开放大学2022年春季学期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

2022 年秋季学期湖北开放大学开设专业 45 个,其中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24个, 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 2个,“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2个。

(一)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法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护理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二)专科专业(方向)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电子商务、法律事务、工程造价、工商企业管理、中文、大数据与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大数据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方向)、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药学、护理、旅游管理。

(三)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乡村管理方向)。

(四)“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方向)

应用化工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二、指导思想

2022年湖北开放大学招生总体指导思想为“重规范、稳规模、调结构”,招生计划下达向本科倾斜。

三、招生对象

(一)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二)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药学(天然药物方向)、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四、招生工作要求

各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要在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新生注册等各项招生工作。

(一)招生宣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2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各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履行好“两级统筹,四级办学”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切实按照国开和省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招生宣传内容和招生广告审核、备案规范性。

1.各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要根据国开和省校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2.省校将在湖北开放大学首页公示2022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入学要求、收费标准、咨询与监督电话和邮箱等。未经公示的单位不得招生,各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招生行为。各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收到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海报,须张贴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

3.各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须严格落实招生广告发布和管理有关要求,招生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4.各招生单位须根据国开办函〔202225号《关于公布国家开放大学授权招生广告宣传机构(2022年秋)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授权发布招生广告的有关工作。

5.招生工作人员须以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招生政策为依据,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6.省校将加强对各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招生宣传的监管,严格审查宣传内容,保证合规性。各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如有需要须依据总部、分部招生简章和招生政策制定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广告和公示的全部招生宣传材料报省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须提供原件;通过网站发布的宣传材料须汇总网址链接、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手机端材料须汇总 app 名称、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备案,不得发布招生信息。如有违背,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7.各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省校在政府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产生的投诉和纠纷要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二)入学资格审核

1.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入学资格,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查处力度,重点审核异地生源,禁止挂靠注册、冒名注册、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高等学历教育专业。

2.各市州分校(学院)要认真部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须加强对教学点入学资格审核人员的培训,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人员从事培训工作。

3.各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要切实做好报名登记表填写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省校将会同市州分校(学院)在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过程中核查相关执行情况。

4.压实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入学资格审核职责。违规招收的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因入学资格审核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湖北开放大学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相关教学点给予暂停招生等处理。

5.加强对异地生情况突出、问题频发地域的专项核查。各市州分校(学院)要及时针对此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要求相应教学点安排报名学生与招生工作人员在教学点显著标志前合影存档备查,相关工作情况须写入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总结。

6.省校将于2022829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资格审核复审时间和工作安排上报国开招生办公室,国开将调研复审情况并开展分部、学院入学资格审核复审巡查。

省校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新生注册

1.规范招生注册工作。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上公布了受理学生投诉服务的联系方式和监督机制,并将对招生单位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招生单位招生资格。

2.强化基本信息填报工作。各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OUCZBZSB)开展手机报名,特别是要做好数据核对及现场确认工作,并严格新生基本信息相关数据的填报与审核,各项数据不得不填、错填、代填。学生手机号码、单位或家庭住址等联系方式,要求务必如实填报,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3.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已开放接口,教学点可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教学点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现场报名学生的报名信息。

4.请各分部、学院于2022920日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将新生注册数据报送省校复审。

五、招生方案执行

1.省校将按照教学点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招生分配方案并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予以分配。

2.省校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将满足以下要求:

3.控制三年内国开批准恢复招生的教学点招生规模。

4.根据情况减少专业办学条件较差、办学存在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质量存在问题的教学点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5.根据系统外教学点办学承载能力、是否符合继续设置的要求,继续合作的意愿等,综合分配系统外教学点招生计划,控制办学风险,保证平稳有序。

6.单一教学点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本科不超过全省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专科不超过10%。特殊情况需超过比例的,省校将报送国开审批。

六、招生过程监管

1.市州分校(学院)要及时纠正所辖教学点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对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教学点,一经查实,省校将予以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省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招生单位的监管,对发现的办学体系外合作单位、机构违规招生进行预警,并问责通报相关分部和教学点。对在当地冒名、诈骗招生涉及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市州分校(学院)和教学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报省校。

3.国家开放大学已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不得与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规,一经查实,省校将给予相应办学单位撤销招生资质处理。

4.本季招生,省校将加大对违规跨区域设点和异地招生的查处力度,实时分析各单位及其单位新生数据,对于异地学生比例较高的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将组织人员赴当地参与资格审核工作。

5.严禁市州分校(学院)及其教学点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国开和省校将对帮助前置学历造假、更改学生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的教学点及相应分部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教学点处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处理,通报批评相关工作人员。

6.加强招生单位的管理

1)凡连续三季未开展招生或未招收到学生的单位,原则上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格。

2)招生、办学和考试等环节违规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处以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

3)对未经审批和备案的单位,核实后将停止其招生,发布预警信息,并问责通报。发现与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单位,核实后停止招生。

7.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将在招生期间开展巡查,受理调查各地的举报和投诉,招生结束后通报招生违规情况和处理意见。

七、招生工作总结

各单位于 2022 10 10 日前将 2022 年秋季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校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处招生管理科,总结的内容包括:招生数据分析与当地招生形势分析、招生工作各环节落实情况、招生宣传有效性评估、有关问题和解决建议等。该项目工作将作为招生工作评价的重要参考材料,各单位应予以重视。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

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成都雨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91510105MA62LB1191

2

杭州尚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13301063283010421

3

北京博文思教育咨询中心

91110105780966470T

4

西昌学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1513401MA6968NT4D

5

长秋市启明教育培训学校

52220100691463812F

6

武汉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1420100MA4K4FJ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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