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各考点:
为促进全省开放教育招生、考务工作,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省校决定在全省系统内开展招生、考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市州电大及教学点具体承担招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招生工作优秀个人:市州电大及教学点从事招生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三)优秀考点:经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审批合格的国家开放大学课程全国统一考试正式考点。
(四)优秀考务工作者:参与开放教育考试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工作的考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1.市级电大
(1)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精心组织、措施得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的招生工作要求有效组织实施,成绩突出,未发生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招生规模稳定,严格履行办学协议,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2)重视落实教学点建设与管理、招生宣传、招生过程管理、入学资格审核、学生权益维护等各方面工作。能够为教学点招生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教学点反映良好。
(3)重视招生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并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研讨等工作。
2.县级电大
(1)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明确,能正确处理质量、规模、结构的关系。
(2)能够严格按照省校和市级电大招生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招生宣传规范,未发生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
(3)自觉维护电大形象和办学信誉,操作规范,及时为学生提供完善的服务。
(4)在招生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对全省电大起到引领和示范性作用,招生规模稳定。
(二)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规范管理,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工作成绩突出,无违规招生行为。
2.熟悉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流程和要求,努力优化工作方法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善于总结,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与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与问题。
4.从事招生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优秀考点评选指标
1.考点领导重视考风考纪建设,查处违纪舞弊事件果断坚决、措施得当;
2.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了解考试安排,监考人员素质高,业务熟练,能秉公执考,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抵制不正之风;
3.考试管理与督察机构及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人员及监考队伍相对稳定;
4.考点环境良好,试卷保密室设置规范,考场监控设备及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充足;
5.能够认真落实各项考务管理流程和考试相关要求;
6.三年内无重大替考、违纪、舞弊事件记录,无被举报记录,无网络监控到的违纪事件记录,无被媒体爆光记录;
7.能够认真组织实施考生“人脸识别”及考后核验工作,“治考”工作形成亮点,成效突出。
(四)优秀考务工作者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热爱国开事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能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努力维护开放教育考试的社会声誉。
2.熟悉考试工作的政策、规定、流程和要求,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努力优化工作方法与工作流程,工作质量高、效率高。
3.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与问题。
4.积极钻研专业业务与技术,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在考试研究与考试改革中取得一定成绩。
5.能坚持规范管理,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为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6.从事开放教育考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评选流程
(一)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考点由所在市州电大择优推荐或直属分校(学院)自荐。每个市州电大、直属学院可推荐1个教学点、1个考点。
(二)招生优秀个人和优秀考务工作者由所在教学点、考点择优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招生工作者先进个人、1名优秀考务工作者。
(三)各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以纸质形式报送至省校教务处,过时未报或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
(四)省校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次评选工作。拟评选出10个招生工作先进集体;10个优秀考点;评选出20名招生工作优秀个人;20名优秀考务工作者。最终获奖名额以评选结果为准。
(五)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校将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梅梅、王将
联系电话:027-87526288
电子邮箱:hbkdzsb@hbou.edu.cn
附件:1.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招生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
3.优秀考点推荐表;
4.优秀考务工作者推荐表。
湖北开放大学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