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开大教〔2023〕4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为做好2023年秋季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及送审等工作,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安排,做好贯彻执行。
湖北开放大学
2023 年 9 月22日
2023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毕业论文工作,做好2023年秋季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及送审等工作,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国开教[2021]1号)《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鄂开大教[2021]109号)《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位论文工作规范(试行)》(鄂开大教[202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及审核等工作。
1.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春来
成 员:王海洋 饶雨泰 桂高山 於红梅 王 敏 涂家海 苏 枫 刘志华 刘福元 胡继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及导学中心。
2.各市州办学单位工作组
由分管开放教育业务校领导担任主任,负责本市州办学单位毕业论文领导与组织工作。成员由教学、教务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课程)负责人组成。各市州办学单位设工作联系人一名,负责与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各项事宜。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环节 |
时间 |
1 |
指导教师配置及报审 |
9月25日前 |
2 |
论文指导及初评 |
10月10日前 |
3 |
报送论文答辩安排 |
10月13日前 |
4 |
论文答辩 |
10月17日-11月3日 |
5 |
市州复审 |
11月10日前 |
6 |
论文送审 |
11月16日前 |
7 |
论文审核 |
12月30日前 |
(二)工作环节及内容
1.指导教师配置及报审
市州电大安排指导教师,并于9月25日前填报《2023年秋季湖北开放大学毕业实践环节指导教师配置情况一览表》交省校审核。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开放教育教师资格,严禁跨学科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每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的各类学生总数:原则上专职教师不超过12人,最多不超过15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0人。指导教师配置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省校指定邮箱,发送至非指定邮箱者一律不予受理。
2.论文指导及初评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至少三次),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给予初评成绩(注意:市州电大专业负责人审核后,初评成绩无法更改)。普通(非学位)本科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1。
3.报送论文答辩安排
各市州、省管市电大及直属分校(学院)于10月13日前将学位(含毕业)论文答辩安排表(见附件8)电子版报送至湖北开放大学导学中心指定邮箱。
4.论文答辩
市州电大专业负责人组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并给予答辩成绩。非学位论文答辩由市州电大自行组织。答辩环节材料(答辩记录卡等)由答辩教师手写签名,指导教师不得参与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
5.市州复审
市州电大专业负责人组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复审工作,给予复审成绩。
6.论文送审
(1)普通论文
市州电大管理员将毕业论文、答辩环节材料、专业实践材料等按专业分类汇总后打包发送电子版至省校指定邮箱,同时将毕业论文(设计)初审、复审成绩册,打印成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后送审(注意:成绩册必须采用附件统一模板,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顺序)。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教学实践(调查、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生产实习报告等,均由学生提交电子版至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给予初评成绩,市州电大专业负责人给予复审成绩后生成实践环节成绩册,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起送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市州电大在提交和送审毕业设计(论文)时,必须按照省校《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位论文工作规范(试行)》中的规定,严把质量关。论文质量不符合有关要求、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上报送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学位论文
①学位论文在送审时必须单独造册(成绩册),单独打捆。
②提交纸质版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附件7。
③学位论文封面和封底必须有“学位论文”标识,资料袋上必须盖有“学位论文”印章,所有师生签名必须手写。
④2023年秋季学期学位论文及指导教师建议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安排为10月17日-11月3日。请各市州、省管市电大及直属分校(学院)于10月13日前将学位(含毕业)论文答辩安排表(见附件8)电子版报送至湖北开放大学导学中心指定邮箱,发送至非指定邮箱者一律不予受理。湖北开放大学导学中心将根据情况确定主持远程或现场答辩。
⑤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10)。
⑥所有申报学位的论文(含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院校)于11月3日前提交纸质论文及论文评审表至省校导学中心复审。申报合作院校的学位论文注意事项请参看附件9。省校导学中心复审后统一移交相关材料至教务处。
(3)送审地点
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册、送审清单一律送至省校导学中心教学办公室统一办理接收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涵丹
联系电话:027-87526350
邮箱:hbdddxbgs@126.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湖北开放大学导学中心
邮政编码:430074
7.论文审核
省校安排专业负责人对送审论文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毕业论文工作。市州电大制定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校发布的《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要求执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指导教师选配。各教学点严格选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对指导教师资质进行把关,并报送省校审核。同时,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训。
3.严格遵守工作环节及时间。所有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均通过指定邮箱提交。参与论文平台试点的教学单位,另行通知。11月16日前完成集中送审,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学位办电话: 027-87461615
联系人:刘莺
导学中心教学办电话: 027-87526350
联系人:张涵丹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2.毕业论文(设计)送审材料验收要求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写作形式要求
6.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7.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
8.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学位(含毕业)论文答辩安排表
9.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10.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11.审核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2.2023年秋季湖北开放大学毕业实践环节指导教师配置情况一览表